绵阳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委编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委编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绵阳市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相互通报及联合惩戒规定(试行)》,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事业单位信用环境。
据介绍,联合惩戒内容共涉及出行、住宿、购房、购车、旅游、子女就学、限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冻结登记事项、撤换法定代表人资格等14项重要工作生活领域。
其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法人登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已登记的,通报其举办单位并建议撤换法定代表人;冻结“事业单位登记系统”登记事项;向“信用绵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该事业单位需要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相关事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法处罚。
《规定》明确将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被信用惩戒、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予通报等三种情况列为相互通报内容,实现机构编制部门与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
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通报确认、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失信情形定期核对等三种工作机制,将原来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单一实施的惩戒,升级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构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桥臻)
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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