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培训会议


2018年7月1日已颁布实施的《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如何更好地帮助社会各方权益主体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共同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成为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8月9日至10日,我市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对《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多角度、深层次解读。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业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物业企业、开发企业代表等320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各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我市物业立法制定基本情况、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症结以及物业管理法律体系重构等方面展开理论化、系统化的分析、讲解;并从坚持实事求是导向、坚持人民利益导向、坚持市场经济导向、坚持政府监管导向、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导向方面对我市《条例》颁布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两天的培训,组织严密,内容丰富,讲授精彩,气氛活跃,互动积极,参训人员受益匪浅。“通过培训,我们进一步准确地把握了《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内涵,也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搞好与业主的关系,有效化解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带来了深刻的启发和思考。”参训物业企业负责人代表由衷地说。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说:“此次培训,是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落实举措之一,力求通过专家讲授,进一步让各方主体按照《条例》规定疏理和厘清我市存在的职能部门权责不清、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较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突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较难、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把《条例》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同时,培训会还就下一阶段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进行部署,要求全市物业行业要在思想上再重视,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和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按照职责,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做好本职工作。要在措施上再细化,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掌握《条例》各项规定,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穿工作全过程,落实各项制度,制定配套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诚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行业队伍整体素质。要在工作上再抓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分工协作、形成联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森林城市工作,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生态绿色、自然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文/刘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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