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再提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3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将受益

城市低保标准5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320元/人·月
记者6月11日从泸州市民政局获悉,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度提高,此政策将惠及全市3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
网络配图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泸州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840元(即每人每月320元)。此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范留聪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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