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公众 监督环保工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我市出台了《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根据该办法,市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举报:一是拨打环保热线电话12369举报;二是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上传违法行为和相关线索证据。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非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举报人非新闻工作者,且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或未被依法处置;举报人举报的内容须真实、无捏造、非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等证据;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举报奖励也有一定原则,一是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时符合几个奖励条件的,以最高额进行奖励。二是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三是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四是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被举报单位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奖金领取手续。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负责人说。
(记者 詹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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