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源榕)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苏州中级法院认真梳理了过去一年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审理情况,并筛选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据介绍,2017年,苏州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985件、审结1190件,同比分别下降64%、53%。当前,消费领域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涉诉领域方面。因购买食品、保健品、数码电子产品引发的消费纠纷数量依旧较多,占同类案件70%以上,此外,因大宗商品如空调、电视、车辆引发的案件也明显增加。随着消费者更加重视精神需求的满足,由此引发的服务领域类的纠纷如旅游、美容美发、教育培训、保险理财、网络约车等消费类案件亦不断上涨。
涉诉主体方面。网络购物、电视电话平台逐渐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渠道,由此引发的购物纠纷数量比重较高,近60%。在实体店消费方面,随着知名商场、大型超市不断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消费纠纷逐渐转移发生在小商品市场、个体超市、移动摊贩等购物场所。
诉讼请求方面。消费者的主要诉求仍然相对集中在因购买到不安全食品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惩罚性责任,以及因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故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另外,因餐厅酒店、旅行社、健身场馆、商场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由此引发诉讼也呈现上升态势。
争议焦点方面。商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食品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依旧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主要争议焦点。经营者的抗辩理由往往是标签问题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原告方明知问题产品却仍以牟利为目的进而大量购买故其不构成欺诈等。
结案方式方面。相对于其他案件类型,消费者保护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消费者的调解意愿较强,大部分商户基于维护商誉的需要也更倾向于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故消费类案件的调撤率相对较高。在2017年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消费类纠纷1190余件中,调撤率高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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