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将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积极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拟于2018年2月23日至3月1日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开学工作检查。
    督导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督导内容。对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重点聚焦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督导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各校自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排查,市教育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记者参与督查工作,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满意度调查。
    督导安排。2月23-27日,各县市区、各学校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填写2018年春季开学检查学校明细表,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3月2日前报送督导问题清单及自查情况报告。为多方面、多角度了解各地有关开学工作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3月1日-15日开展网络测评。请各县市区组织不少于1%的师生(不含幼儿园)参加网络测评。
    2月27日至3月1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检查组在各县区检查学校不少于6所,应涵盖不同学段(含教学点),并填写2018年春季开学督查学校明细表。督查学校应涵盖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公民办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其中至少有一所农村学校(含教学点)。各组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3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督导室。
    市、县教育局应将本次检查与调研工作相结合,各检查组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书面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市各检查组还需同时提交调研报告一份。
    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搞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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