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厦门中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一男子在离婚后发现,养了5年多的孩子竟然不是亲生,一怒之下向女方提出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女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故意隐瞒男方,使得男方构成欺诈性抚养孩子,判决支持男方所有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什么是欺诈性抚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期的法治大讲堂请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伯俊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离婚后两人为抢孩子
前妻说了一个秘密:儿子不是你的
阿华与小荷在2004年结婚。2011年5月,小荷生下儿子乐乐。2015年8月,阿华与小荷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乐乐由小荷抚养,阿华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拥有探视权。
但阿华探视儿子的权利却因小荷的阻挠无法实现。2016年8月,阿华以小荷拒绝其探视儿子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诉讼中,小荷说出了一个秘密,孩子不是阿华的。阿华不信,后经鉴定,阿华跟孩子确实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2017年2月,阿华再次向法院诉讼,要求小荷赔偿抚养费20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小荷返还阿华抚养费5.6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
一审宣判后,阿华以赔偿金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今年10月9日,该案二审在厦门中院开庭审理。
阿华在法庭上称,“我与小荷结婚后,对她照顾有加。对于孩子,一直视为掌上明珠,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现在孩子竟然非亲生,说明小荷在婚后对婚姻、对家庭、对子女的态度和行为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阿华坚持认为,“我向她主张的抚养费2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赔偿完全合理合法,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之间互相负有忠实的义务。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属于典型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案例,受害人在离婚后发现欺诈性抚养,基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提起赔偿诉讼,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因阿华无法提供支付抚养费的依据,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为11.2万元。该期间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故抚养费应各承担一半,为5.6万元。
法院认为,阿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近5年,且此前为了能与孩子见面,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在意及关爱由此可见一斑。小荷与他人生子并从2011年欺瞒直至2016年,在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中明显属于过错方,阿华不可避免地在精神上遭受了严重伤害,小荷应对阿华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故结合厦门市平均生活水平、小荷的过错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
据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俞伯俊律师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1:这种事对当父亲的来说,打击很残酷
大家注意到,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将阿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孩子的行为称为欺诈性抚养。
俞伯俊解释说,欺诈性抚养,目前尚无法律上的定义,学术上的概念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乃至夫妻离婚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内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仍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使丈夫相信该子女为婚生子女,而使丈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对一个家庭来说,孩子不仅是快乐的源泉,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纽带。但当有一天突然发现共同生活、抚育的孩子原来是别人的,这对做父亲的打击,无疑是极其残酷的。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形却时有发生。司法实践和学界为方便表述,将这一类现象称为“欺诈性抚养”。
但对于欺诈性抚养,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1992年最高法答复四川省高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中有一些规定,但该函出台于1992年,已远不能适应和调整当今社会频发的该类现象。对此,在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时,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等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可以作为处理的依据和参照。
在欺诈性抚养中,受欺诈的一方为抚养孩子付出了包括时间、精力、财力在内的很多支出,同时还使自己遭受了精神打击,所以受欺诈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另一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律师说法2:这种情形完全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不是自己的孩子,白白抚养了5年多,这期间付出的金钱和汗水在法律上有一个怎样的名分呢?
该案一、二审判决均支持了阿华主张的女方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小荷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对阿华构成欺诈。
在俞伯俊看来,该案从赔偿诉讼的基本定性看,显然是适用侵权赔偿作为依据的。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荷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存在侵权行为;阿华因抚养非婚生子付出了金额、精力,存在损失;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小荷明知乐乐不是阿华亲生儿子的情形下,仍隐瞒事实真相实施欺诈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过错。上述情形完全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返还财产”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受欺诈方作为被侵权方可向欺诈方主张返还支付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以此来填补自身所受到的财产损害。
在本案中,阿华由于受欺诈为履行“抚养义务”,每月向小荷支付乐乐的抚养费,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可依法向小荷主张返还该笔费用。基于侵权行为支持男方可以返还抚养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至少男方的精神损害诉求在法律上有依据。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在法律理论上也有着无因管理、不得当利的不同观点。俞伯俊认为,在欺诈性抚养中阿华虽然客观上是抚养了他人子女,符合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但是他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不符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而从不当得利的角度,无论小荷的主观态度是否为善意,阿华不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所以,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适用侵权赔偿进行处理,更切合该类情形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基本规定,也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受欺诈方的合法权利,彰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现实中,还存在着女方并不明知孩子是他人的以及男方明知孩子是他人的等不同情形,在法律上也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
主张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该案人民法院不仅支持了财产性的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还支付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点从事实和情理上不难理解。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了人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自然人因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通过金钱、货币、有价证券等物质形式的赔偿,以缓解、消除其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
从《婚姻法》的角度看,婚姻关系产生了配偶之间一系列的人生和财产关系,需要以双方忠实为基础,所以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是配偶之间的法定义务,夫妻一方违反忠实,同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将会对另一方的名誉、地位、尊严产生巨大的伤害。小荷的行为对阿华的名誉和尊严必然产生极大的伤害,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
来源:常州晚报
宁波女子恼怒丈夫出轨 :"4套房子都归我 200万房贷都归他"
韩立明主持召开市委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
古巴农业部调研团参观考察三亚热带农业
亚裔主演影片《摘金奇缘》登顶北美周末票房榜
襄城县强化监管全力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男子养儿5年多发现非亲生 向前妻索赔30万元
气象信息(2018年1月31日10时)
深挖“穷根” 新会闯出扶贫“造血”路
蓝绍敏:提升文创设计产业辐射度 增强南京文创品牌影响力
第三届中国骨科技术创新与转化大会在中国医药城成功举行
市委书记葛海鹰检查指导防汛工作
玉环市司法局“四化”扎实推进惠企便民工作
助生活更美好兴业银行打造普惠金融差异化样本
尉氏县检察院加强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
“学习型养老”正向我们走来
深圳来了中山医的儿科团队
女兵役前集训
芗城:银河广场将在地下发展大型现代服务业
房县县委书记蔡贤忠:培育"人情新风"促进乡风文明
鄂州市委组织部传达学习全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