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秦某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跟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车发生剐蹭,后经司法鉴定,他所骑的二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秦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被青岛开发区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诉至检察机关,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
5月27日6时54分,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昆仑山路与红柳河路路口处一辆半挂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民警迅速前往事故发生地点,在现场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骑二轮电动车的男子秦某满身酒气,便带他到黄岛中医院提取血样。到达医院后秦某拒绝进入室内,在民警的再三劝说无果后,只能在医院大院内给秦某提取了血样。
后经检测,在秦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有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秦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归属机动车范畴。随后,民警多次联系秦某到大队接受处理,但秦某均拒绝到案,民警遂将其进行网上追逃。8月16日14时许,准备坐火车离青的秦某被民警抓获。
经询问,秦某当天上夜班,一直睡到下午五点半才起来,起床后买了点饭,喝了2两白酒和一瓶啤酒,喝到6点半才骑着二轮电动车准备到昆仑山北路的公司上班。走到昆仑山路与红柳河路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半挂车相刮,对方报了警。据秦某讲,因为他没有驾驶证,所以才花800元买了这辆二手的电动车代步。因为一直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感觉没什么事所以才会酒后骑着它上路。
目前,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已被移诉至检察机关。
据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据了解,市面上销售的很多二轮电动车的行驶速度、质量和外观尺寸等已经超出了国家标准,虽然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交警部门也不能为其办理牌证业务。因此电动车是否属非机动车,不能仅以电瓶做动力和厂商的宣传为标准,应当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为标准。(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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