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拥有房产,诈骗绵阳夫妻25万元被判刑


绵阳新闻网讯 德阳女子罗某某在得知一绵阳女子想买房后,便虚构了一套房产信息实施诈骗。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元。
今年33岁的罗某某是德阳人,2017年,罗某某在涪城区新开的楼盘排了号,但没有购买该楼盘的商品房。2017年底,罗某某认识了李某,在得知李某与其丈夫想买房后,罗某便想起了自己之前所排号的房子,于是罗某向李某虚构了自己有一套房产并且还是期房的信息,打算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掉。
李某与丈夫商量之后,便决定买下罗某的期房。直到今年1月,李某一共给罗某25万元,因是期房,又极其信任罗某,李某及丈夫便一直没有去看房子,也没有找该楼盘核实情况。当两人找到罗某说要签合同时,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这时,两人才反应过来被骗。
2018年3月1日,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立即传唤罗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罗某某的朋友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18年5月,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涪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2018年6月,涪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但因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对罗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罪,当庭认罪,系初犯,案发后亲戚主动积极退赔了一部分损失等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信,并在量刑时考虑。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罗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20万元。(周兰兰 程湖辉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实习记者 王敏)
编辑: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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