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向哪些人出售?

西宁市6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对外出售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市民就如何申请购买、购买该住房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程序等问题进行咨询,针对群众的问题,晚报记者采访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哪些人出售?
答:申购对象必须为具有西宁市市区户籍且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同时,在承租期间无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录,以及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申购对象只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申购对象只能申购正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问:市民反映公租房的租金可以抵顶购房款是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能抵顶购房款。
问: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性质如何?
答: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等同于商品房,土地属性为出让用地,为确保申购人的居住权,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得,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申购人取得产权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交易后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问:如果承租户不申购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对其有所影响?
答:我市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是向已分配入住的现承租户,由本人自愿提出购房申请,且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西宁市市区户籍保障对象。无申购意愿的承租户,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承租。
问:市民反映因个人原因错过了登记出售信息的时间,还可以进行登记工作吗?
答:我市集中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已于2018年7月30日结束,如在这期间没有进行登记但有意愿申购的承租户,可自行前往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城中区观门街42号)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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