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 赵豫 通讯员 王亚茹)远亲不如近邻。但最近,邹城市某村庄的一对原本感情很好的邻居,却因为一条不起眼的夹道大打出手,其中一方更是因故意伤害罪身陷囹圄。
杨阳和冯燕两家做邻居已有二十多年,沾亲带故,关系一直不错。两家南北相邻,杨阳的院南墙就是冯燕堂屋的后墙,两家之间有一处预留的空间,作为排水用的夹道。
多年来,杨家一直将水通过夹道排出,冯家从未受到影响,但最近半年,因为房子年久失修,加上夹道出现淤堵排水不畅,杨家只要排水,冯家就会遭殃。大概半年前,冯燕就找过杨阳,反映自家墙面因其排水受潮导致墙皮脱落的问题,杨阳当时并没在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之间的分歧愈演愈烈,杨阳认为各家各户都从夹道排水很正常,而冯燕则为自家房子被淹苦恼不已。两家各说各有理,谁也不肯让步,三番五次发生争执,一来二去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一日下午,冯燕因为夹道的事来到杨家,杨阳和冯燕起了争执,打了起来。冯燕的婆婆李金凤听见动静也跑来帮忙,并开始撕挠杨阳。在撕扯中,冯燕的婆婆李金凤被推倒在地,左腿受伤。冯燕见婆婆受伤,急忙让儿子去叫自己的丈夫过来帮忙,并说是杨家把他母亲打倒。冯燕的丈夫到场后十分生气,对着杨阳的腰部及身体拳打脚踢,并用手扇杨阳,杨家见状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办案民警通过询问、现场勘验及鉴定意见等事实证据将杨阳传唤归案,并于2017年11月7日将杨阳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金凤左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杨阳的伤不构成轻微伤。被告人杨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及其刑事责任。近日,经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经济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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