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溪涌地区]法定图则盐葵路局部调整公示


.TRS_Editor P{}.TRS_Editor DIV{}.TRS_Editor TD{}.TRS_Editor TH{}.TRS_Editor SPAN{}.TRS_Editor FONT{}.TRS_Editor UL{}.TRS_Editor LI{}.TRS_Editor A{}  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先行开工段为[溪涌地区]法定图则盐葵路的一部分,鉴于本工程为现状道路改造,且法定图则规划道路红线走向与现状道路走向局部不一致,需调整相关地块法定图则。该规划调整事项已经2017年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第11次局业务会初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为环大鹏湾海岸公路改造工程先行开工段所涉及的[溪涌地区]法定图则盐葵路线形调整,共涉及[溪涌地区]7个地块,具体范围及指标调整详见附件。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
3、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
地址:葵涌办事处公告栏
4、项目现场
大鹏新区溪涌检查站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14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办公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公布。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五、联系方式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755-25362480 1312957917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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