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给犬只建立可追溯制度了

连日来,本报不时接到读者来电,反映流浪犬扰民的问题。2008年起,芜湖开始实施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犬类的限养区域、限养要求、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以及主管部门等。十年过去了,如今养犬的市民基本可以做到照章办事,但缺乏管制的流浪犬群体,却有“队伍”愈发壮大、“战斗力”日益增强之势。处置流浪犬,成为城市管理中一个不大不小的民生问题。
管制流浪犬,首先要控制其源头。据媒体报道,目前流浪犬除少部分属于走失外,大多是遭主人遗弃。遗弃的原因主要有犬只生病、伤人、年岁大或者主人搬家不便携带等。目前我市养犬管理办法中,针对放弃饲养的犬只,指出“由养犬人或养犬单位自行处置”。就目前情况来看,以上这段表述值得推敲。把处置权完全交给养犬者,而未对弃养者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事实上是对弃养者遗弃行为的一种放任。
管制流浪犬,需要更切实的作为。流落街头、小区的流浪犬,在脱离了人类豢养环境后,生存变得艰难,野性逐渐恢复,攻击性大大增强。不论对喂养的爱犬人士,还是经过的路人,都会形成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目前在城市中生存的流浪犬,其数量、健康状况、活动范围等基本情况,主管部门需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此管制起来,才能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管制流浪犬,关键在于建立犬只可追溯制度。对每一只家养犬只进行身份认证,在传统的注册登记、申领准养证之外,还应借助科技手段加强管理。可借鉴上海等地的成熟做法,规定犬只必须植入生物芯片,芯片中要有犬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注射疫苗记录等信息。通过扫描电子芯片可追踪相关信息,督促主人依法养犬。此外,还可以采用二维码录入犬只信息,实现犬只来源可追溯。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法弃养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弃养成本。
为了让这些人类的朋友给人世间带来多一点欢乐、多一丝慰藉,少一点痛苦、少一丝悲伤,让我们做到既养之,则管之;若弃之,必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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