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闻网讯 实际借款明明只有1.2万元,但是欠条上却写着3万元!来自同一出借人的类似案件竟然还有12起,总金额达21.3万元。这里面有什么隐情?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绍兴地区审理的第一例涉嫌“套路贷”系列抗诉案。
去年3月,家住诸暨的朱女士因急需资金,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1.5万元。但这家贷款公司却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并在借款中扣除,朱女士实际借到手只有1.2万元。他们还要求朱女士出具一份3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月利率及滞纳金等,并让她签订了还款承诺书。借款心切的朱女士没有想那么多,稀里糊涂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朱女士收到了3万元转账汇款,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她全额取现后,将1.8万元当场拿走。
然而朱女士归还了两期欠款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家贷款公司。还款日截止后,她等来的却是法院的一纸传票。贷款公司的老板潘某矢口否认朱女士只借了1.2万元的事实,要求朱女士按照借条所写的3万元来偿还本金及利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法院于去年8月依法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逾期利息。
事情并没有结束,今年2月,潘某被警方抓获。
据检方认定,从去年3月开始,潘某和其他4人未经依法注册审批,在越城区财源中心大厦开设了“昊瑞”公司,非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该公司假借民间借贷,针对本地人推出只需要身份证就能贷款的业务,向不特定人员放贷。有人前来借款时,通过向受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高手续费用,并在贷款中直接扣除第一期还款本息,随后以潘某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大幅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并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以此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只要受害人逾期不还,潘某就会凭借虚增金额借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受害人往往因为在案前受到胁迫,只能在审判阶段完全“承认”借款事实。今年3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根据举报,对潘某等人提请批捕,同月16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潘某等人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判决所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情形,导致原审判决实体结果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例,对以潘某为原告的13件民间借贷案件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批涉嫌“套路贷”的系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包括朱女士在内的4名原审被告参加庭审,当庭认可检方抗诉意见。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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