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松劲 不停步 再出发
——上半年湘潭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湘潭新闻网8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谢雨芬)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件,处分93人;
立案7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
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举报35件,立案11起12人;
……
上半年,全市各级党委、纪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全市政治生态日渐清朗。
作风监督更严
在2月6日召开的市十二届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指出,要“驰而不息推进正风肃纪,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久久为功,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成效。
4月24日,湘潭市出台《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吹响了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出发的集结号。截至6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件,处理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手机抢红包”“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无故不上班”“副调研员工作日中餐饮酒”等典型案例经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湘潭市继续推进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共核查出六类涉嫌违规问题线索38条39人,问责处理32人,37人清退违规资金9725.8万元,通报典型案件8起。
此外,就十八大以来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上交红包礼品礼金的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湘潭市共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62起16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41人,科级及以下121人,涉案总金额7815万元。
反腐力度不减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敢于碰硬、敢于执纪,以“烧船称钉”的决心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1-6月,全市共立案747件,增长73.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8人,增长70.4%,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湘潭市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起底问题线索207件,立案104件,处分7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资金797万余元,通报典型案例11批11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也毫不手软,共起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279件,立案102件,处分7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追缴资金533万余元,通报典型案例15批15人。
黑恶势力“保护伞”让老百姓深恶痛绝。今年,湘潭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台《关于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试行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检法及扫黑办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上半年共接受、分办、参与处置移送线索18条,对扫黑除恶实行备案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巡察利剑高悬
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抓手。对标中央、省委,湘潭市于2月28日启动为期2个月的第五轮巡察,共派出6个巡察组,采用“一托二”的形式,分别对市政府办等12个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共发现问题311个,移交问题线索42条,立行立改问题83个。目前,新一轮巡察“回头看”工作已经启动。年内计划开展3轮巡察,覆盖30个以上党组织。
巡察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改进。第五轮巡察首次推行问题底稿制度,市委6个巡察组共形成问题底稿276册,强化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工作制度,实现巡视巡察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与此同时,改进了巡察干部队伍配备方式,授权制组长、副组长从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中抽调,巡察专员从全市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以及前五轮巡察中发现的优秀人才中筛选抽调。目前,巡察人才库中,组长库扩充到158人、专员人才库扩充到430人。
湘潭市全力配合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截至6月底,共接收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举报9批次104件、省委巡视组移交信访举报12批次436件。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件共立案18件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严重警告处分7人;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件共立案36人,给予开除党籍、“断崖式”处理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2人,留党察看1年处分1人。
改革效能凸显
1月10日,湘潭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湘潭市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如期实现挂牌,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湘潭市切实抓好各级监委运转相关工作,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5月2日,湘潭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张德立涉嫌贪污犯罪一案,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德立利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助学补助等资金数万元。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德立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万元。该案是湘潭市首例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全省首例由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监察体制改革后,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宪法和新出台的监察法及《湖南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市纪委监委对4类86种文书进行修订、整理和规范,编制了《湘潭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程序。
为做好深度融合文章,市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从5个增加到8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共14个,占总数的77.78%,转隶人员按照接近1:1的比例与原有机关干部统筹配备在一线岗位,从事执纪监督人员配备达63人,占内设机构现有人数的68.48%。同时,坚持干部一体培训、一体使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升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水平,实现监察体制改革“1+1>2”的效果。
刀刃向内更狠
“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清了王新平一案的深刻教训,希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扛起加强内部监督的政治责任,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3月23日,市纪委监委举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暨警示教育会,对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主任王新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用身边人、身边事为在场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打铁必须自身硬。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强化自身建设,带头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律严明,“刀刃向内不手软”,新时代纪检铁军的形象更加鲜明。
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市纪委监委系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组织220余名干部接受封闭式专题业务培训,开办3期“廉洁湘潭大讲堂”,推荐11名干部到主体班和网络学院学习,选送16名同志参加中央纪委、中直机关党校和省纪委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干部培训形成常态。
按照省纪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将1—5室定为执纪监督室,6—8室定为审查调查室,实现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强化了权力制衡。同时抓好内部监督,下发《干部监督工作2018年工作要点》,对县(市)区、园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作出考核规定,并为555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半年来,全市共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举报35件,其中函询谈话12件,初核23件,立案11起12人,充分彰显了严防“灯下黑”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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