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2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振兴长治粮食经济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达到3个,5000万元以上的粮食企业达到5个,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补齐短板
(三)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整合仓储设施、人才资源等,建设一批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专合组织、民营加工企业等为载体的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产粮大县全覆盖,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研发和推广适合当地使用、与土地流转规模相适应的农户储粮新仓型、新装具,满足农户分散式短暂储粮需求,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和农民增收。(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营长治面粉厂现址地域优势,规划建设“长治优质小杂粮(粮油)交易市场”。对接国家“两横六纵”粮食物流通道,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推进粮食运输网络建设。完善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物流企业的散粮接发设施建设,支持标准化散粮运输工具示范,引导和形成散粮运输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公铁联运、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全产业链物流成本。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郑州铁路局长治车站配合)
(五)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统筹利用。优化仓储设施布局,支持仓储功能提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多渠道开发现有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农村电商提供仓储物流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六)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通,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全面核准核定粮食质检工作任务,理顺粮食质检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粮食质检体系健康良性运行、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鼓励粮食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和粮油企业开展地方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粮食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七)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引导企业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市粮食局牵头,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提升其在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的比重。将龙头企业作为带动区域粮食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重要依托,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优质小麦、杂粮等区域特色粮食种植,打造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配合)
(九)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各类粮食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融合,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注重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民营粮食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市粮食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农经局配合)
(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坚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中国好粮油”“山西好粮油”长治行动,推进“山西小米”品牌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实施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粮食名牌产品。建立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争创山西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联合打造、整合发展、培育壮大区域性公共品牌。加大粮食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粮食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一)做强做大小米产业。发挥长治小米比较优势,扶持一批生产规模较大、技术设备先进、市场品牌占有率高的小米加工企业,实施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谷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沁县、武乡、襄垣、屯留、长子、黎城、潞城等谷子生产区域规划种植布局,到2020年谷子种植面积达到35万亩。以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沁县檀山皇小米基地有限公司、山西太行沃土农业产品有限公司(晋皇羊肥小米)、武乡县老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屯留县珍珠黄御膳贡米有限公司、黎城三皇农业特色农庄有限公司、潞城市金谷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姜黄小米)为依托,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三年建成20万亩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优质谷子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山西小米”品牌建设,组建产业联盟,完善质量监管、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品牌建设与管理,提升“山西小米”知名度和影响力。(市粮食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引导发展绿色优质长治粮源、生产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倡导绿色优质粮油消费。鼓励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大力推广粮油适度加工,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发展杂粮、杂豆等特色产品。(市粮食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十三)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方便米饭、面制品及杂粮、薯类、豆类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及军民融合发展,扶持建设一批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积极推进主食产业示范工程建设。加快主副食融合开发、军民融合发展步伐。(市粮食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四)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质增效,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全麦粉、营养强化粉等多品系列专用粉,满足市场消费需求;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增加淀粉、淀粉糖、蛋白(氨基酸)等多样化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着力处置不合格超标粮食,探索开展淀粉类生物基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试点示范。立足我市杂粮特色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功能性食品和药食同源产品。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促进融合发展
(十五)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鼓励粮食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对接和协作,发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延伸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体系,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市粮食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配合)
(十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区域粮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主产区和主销区省份合作,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加快构建一批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推进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经营。争取国家、省支持,建设好太行有机小米省级特优区,深入推进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要素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
(十七)发展粮食绿色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大力开展秸秆、麦麸、麦胚、玉米芯、玉米皮、玉米蛋白、玉米胚、米糠、油料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配合)
(十八)积极发展新业态。深入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探索开发“电商+社区店”等新模式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粮食行业信息化水平,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拓展物流运输、信息共享、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打造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粮食文化展示基地,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推动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
六、推进粮食科技创新强化人才支撑
(十九)加快粮食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发挥企业在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精深加工、粮食现代物流、绿色安全储粮、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和急需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力度,推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粮食局配合)
(二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搭建科企合作平台,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科研人员到粮食企业技术入股。加大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开展现代粮食储藏新技术、新装备集成试点和推广应用,提高粮食企业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粮食局配合)
(二十一)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育模式。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和引进一批行业、企业所需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粮食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育一批“粮工巧匠”,实现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服务粮食产业经济。(市粮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七、加大支持力度构建政策支撑体系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扶贫专项资金要有计划地支持贫困地区杂粮产业发展。粮食扶持资金要分期分批支持“好粮油”示范县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等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确保粮食企业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配合)
(二十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简化审批手续,合理安排授信,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山西农业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进一步扩大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扩大农业保险支持范围,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长治银监分局、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市农发行配合)
(二十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而未用土地专用指标回收利用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粮食产业化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共同兴办粮油加工企业等。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明确加工用电适用范围,原则上不参与限电,切实保障粮食初加工用电。(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配合)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沟通配合,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同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市粮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配合)
(二十六)严格目标考核。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鲜明导向,以考促建。加强培育和宣传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粮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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